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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震加固设计的相关要求发表时间:2019-12-26 21:23 抗震加固规划时,地震效果和结构抗震验算应契合下列规则: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(缔造于Ⅳ类场所的较高的高层建筑在外),以及木结构和土石墙房子,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,但应契合相应的结构要求。 加固后结构的剖析和构件承载力核算;当选用楼层归纳抗震才能指数进行结构抗震验算时,系统影响系数和部分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子加固后的情况取值,加固后楼层归纳抗震才能指数应大于1.0,并应避免呈现新的归纳抗震才能指数骤变的楼层。选用规划规范办法验算时,也应避免加固后呈现新的层间受剪承载力骤变的楼层。
抗震加固的规划原则应契合下列要求:加固计划应根据抗震判定成果经归纳剖析后确认,别离选用房子全体加固、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,加强全体性、改进构件的受力情况、进步归纳抗震才能。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安置,应消除或削减不利因素,避免部分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骤变。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牢靠衔接;新增的抗震墙、柱等竖向构件应有牢靠的根底。
加固所用资料类型与原结构相一起,其强度等级不该低于原结构资料的实践强度等级。关于不契合判定要求的女儿墙、门脸、出房顶烟囱等易坍毁伤人的非结构构件,应予以撤除或下降高度,需求坚持原高度时应加固。 |